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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右任墓园 监委提议列文化资产

更新时间:2011-11-12 来源: 发布:华视新闻 浏览:

 

监察院已故院长于右任墓园保存维护问题,是否列为重要文化资产保存维护,监察院教育及文化、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于1110日通过监委黄煌雄、高凤仙调查报告,建议相关权责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查,将于右任墓园列为重要文化资产,以善尽保存维护之责。

监委黄煌雄、高凤仙在调查报告中提出4项调查意见,认为于右任墓园宜列为重要文化资产的理由:一、于右任创立「标准草书」,获海峡两岸、世界华人及日本书道家高度评价,共尊为「一代草圣」、「第二个王羲之」、「千古一草圣」,于右任晚年在台16年期间,开创台湾书法风气、培养台湾本土书法家,在书法艺术上成就应予推崇肯定。二、于右任在书法艺术上的非凡成就,对国家及文化贡献极大,其墓园实具特殊意义,相关权责机关应依法定程序审查是否列为重要文化资产,以善尽保存维护职责。三、于右任墓园的保存维护,应由监察院担任暂时管理机关,将墓园提报新北市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查;在过渡期间,责成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负责墓园的环境维护工作,如依法定程序列为文化资产后,行政院应主动积极与监察院协商,责成所属权责机关管理维护墓园。四、文建会、阳明山管理处及交通部观光局等相关权责机关,应考虑是否将于右任墓园扩大发展成立书法文化园区,以利于右任书法文化的保存维护及推展国际观光。(来源:华视新闻 2011/11/12